目前位置 > 首頁 > 新聞觀點 > 時事 > 新聞推薦
2019/02/21

路跑猝死意外險賠不賠? 取決這三項條件

好險網/愛他命
瀏覽數:14163

馬拉松運動雖是國人流行的運動之一,但這類型長時間的運動,對於許多人來說,身體可能不堪負荷,甚至導致意外猝死,更重要的是這類型意外死亡,在保險理賠上常引發爭議,原因除了出在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之外,也出在認定「意外險理賠」的三項條件。

抵達終點後宣告不治 法醫鑑定非心臟病發

2009年,有20年長跑經驗的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在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抵達終點後,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當年,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契約條款中明訂,如果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可以獲得1千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姓男子是路跑完後,心臟病發作而死,非意外事故拒賠。

後來經家屬提出訴訟,調閱諶男就醫記錄,證明他沒有心臟病,而諶姓男子急救時的病歷、醫院診療記錄,也被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最後認定諶男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主要是因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猝死,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運動猝死賠不賠? 看意外險理賠的三項條件

然而,隨著路跑活動盛行,已有愈來愈多年輕人或平時看來健康的人在運動後意外猝死。

但是,「運動猝死」,保險到底賠不賠呢?

其中,大家一定要知道,最重要的關鍵,除了是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之外,「意外險理賠」的三項條件-外來性、突發性、不可預料性的定義也很重要。

以上述案例而言,保險公司認為死亡是因為「心臟疾病」所致的心因性猝死。就算死亡原因是路跑導致體溫過高、電解質失衡,最後引發心臟衰竭等狀況而死,也是因疾病所致,並不符合意外定義,且參與路跑,是屬於「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因此屬於故意行為導致事故發生,不予理賠。但病人無心臟相關病史,這也是保險公司敗訴的原因! 

此次案例中提到的「心因性猝死」其實也會發生在日常生活、工作或睡眠中,猝死者身體往往看似健康,預先沒有任何徵兆或僅有極輕微的症狀,由於死亡來的意外和突然,家屬往往難以接受。平常如果能夠做好保險的規劃,如果真的遇到意外,相信大家一定也更能從容應對。

《延伸閱讀:運動中心保障缺很大,意外理賠爭議多》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4.43
兒女結婚改要保人? 受益人變更傷感情 投資型保單新增保費 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