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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健保新制上路 4大改變牽動你我

記者劉嘉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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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案,其中四項新制與民眾息息相關,例如,從六月起,住院時,只要主治醫師同意,病人可到其他醫院看病,廢除住院患者健保卡得交由醫院保管的規定,健保卡不必再押在醫院。失智患者如果行動不便,可由親友代為陳述病情和領藥。
 
1.未持健保卡就醫不能開慢箋
此外,從即日起,未持健保卡就醫,不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李純馥表示,過去患者沒帶健保卡,也能開立九十天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若民眾重複領藥,醫師藥師難以查核。為此,未攜帶健保卡只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最多只能開卅天的藥。
 
2.慢性病藥品遺失需自費購買
另一新制為慢性病患若搞丟藥品,得自費才能再領藥。李純馥說,以往常有慢性病患稱藥品遺失或毀損,而向醫師求情,希望再次領藥,大部分醫師都會再度開藥;先前健保署以行政命令規定慢性病患領藥後遺失或毀損藥品,想再次領藥,就必須自費購買藥品,本次修法一併將此規定納入,將自六月一日起上路,若患者不願自費,醫院可不開健保藥。
健保署長李伯璋譬喻,「就像去提款機領錢,如果搞丟了必須自行負責,不可能叫銀行再給一次」。此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也將新增列印二維條碼,掃描一下就知道用藥內容。
 

3.住院時健保卡免由醫院保管
在住院方面,過去規定,住院期間要由醫院提供完整醫療服務,故要求住院患者要留置健保卡由醫院保管,但部分醫院診療服務不夠齊全,加上健保卡具有身分證明功能,不只患者抱怨,連醫院擔心保管證件壓力太大,從六月起,院方查驗住院患者健保卡後,就可歸還,經主治醫師同意即可請假外出看診。
 
4.失智可由他人陳述病情領藥
過去僅行動不便和遠洋漁船船員等可委由他人陳述病情與領藥,本次新增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受監護或輔助,以及失智症病人,也能由他人代為陳述病情和領藥,同樣是六月起上路。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這次條文增列民眾應遵從醫囑,接受轉診服務,作為推動分級醫療、落實轉診就醫模式。
 
《延伸閱讀:取消慢箋患者免付藥品部分負擔? 健保署本周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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