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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疫情停業遇3情況老闆也要付薪水! 在家超時工作可領加班費、算法一次看

因疫情公司在停業期間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遇到3種情況老闆一樣要照給薪水。(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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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全國升3級警戒至今已快1個月,各地健身房、電影院等場所遭強制停業,員工薪水到底怎麼付才對?勞動部表示,如是政府宣布關閉的特定行業,停業期間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若遇到3種情況老闆一樣要照給薪水;此外,在家或遠距辦公的人,加班費應這樣算,3個常見QA一次看。

勞動部指出,公司若因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特定場所關閉而停業,由於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因此停業期間的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不過,遇到3種情況,老闆也要照付薪水

第一,雇主如果在停業期間請勞工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第二,在這段期間若遇到原約定的例假、休息日或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第三,並非屬指揮中心或經地方政府要求停業的特定場所,但雇主自主停業,停業期間仍要依照原約定的工資給付勞工。

勞動部建議,公司可採行彈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機制,或讓勞工遠距工作,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若部分公司只需保留部分人力辦公,在兼顧內部管理的公平原則下,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行內部人力調整。

但是雇主採取各項措施,如有涉及勞動條件的變更或調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能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除此之外,疫情下在家或遠距辦公,工作時間、出勤紀錄或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勞動部整理3個常見QA,讓民眾一次搞懂。

Q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勞工的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出勤紀錄並非只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的工具。

Q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在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呼籲,疫情持續嚴峻,勞雇雙方均應共同遵循指揮中心發布的指引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執行防疫措施。雇主於疫情警戒期間所採取的因應作法,如涉及勞動權益,應與勞方溝通、討論,以獲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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