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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好險網營運部
台灣每天有超過兩千件行車事故,其中的38%因狀況較為嚴重需報警處理或申請出險理賠,另外的62%,因未有人員傷亡、損害金額相對低或肇責明確,事故雙方多半為了避免隔年車險保費調漲或擔誤時間而選擇私下和解。但是,沒有證人及法律效益的私下和解暗藏很多變數。因此,"PAMO 行動律師"針對合法、快速解決行車糾紛,推出了"PAMO 車禍線上和解書",接著讓我們看看私下和解可能產生的糾紛以及"PAMO 車禍線上和解書"可提供的幫助。
肇事方假意和解、人間蒸發
這種狀況多半發生在損害不大的行車事故當中,肇事人多會真摯認錯取並承諾賠償損害但自己有事必須先離開,希望不要報警。交換聯絡方式,對方離開現場後,便如同失去的青春一般消失神隱。去警局報案,但已離開現場,有沒有行車紀錄器?路邊監視器有沒有拍到?舉證只是開始,之後一連串細碎、耗時的法律流程,真心讓人想說莫執著,放下才有喜樂。當時雙方如有簽署 PAMO 車禍線上和解書,便不用膽心神隱,PAMO 的法律諮詢會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文末有好險網專屬優惠,有購買意願的會員歡迎參考)
事故當下雙方同意和解條件,事後回馬槍討價還價
這類型的冤親債主比較有良心,不會消失,但他們秉持著買賣沒有不講價的經商理念來談車禍和解。最可能的套路便是「你要修車、我的車也有傷阿,我錯我賠你合理,但便宜一點交個朋友啦。」或是「我真的有要賠,只是這個月手頭很緊,多寬限一點時間,我有就匯給你。」對方招數一變再變,當事人被的搞的像在銀行軋票,一直問下一筆款項呢? 現金呢?這時雙方如有簽署 PAMO 車禍線上和解書,和解書上會註明雙方具法律效益的權利義務,不容任意違約。
先收取和解金、再告肇逃
這樣的行為幾乎只出現在傳說中,因為做出這樣的事,除了稱神,別無合適的稱呼。可能情況,事件發生,其中一方,七情上面的開始說生活多不易、家中多苦,現在報警,等警察時工作遲到會被開除,家人怎麼活之類的。另一方如果動了惻隱之心,便落入圈套,無論善心噴發,不要求他賠償,再貼補他修車費;或是兩免,自回自家、自修自車。他都已經在盤算報案肇逃,對方並非的要案件成立,而是要立名目拉高和解金。這時有 PAMO 車禍線上和解書,解散前簽一簽,都有保障。如果對方堅持拒簽,那還是等警察來處理。
受害方傷勢加劇、家屬提出傷害賠償
這是比較不幸的案例,碰撞後雙方都確認無事,但實際上對方身體以有無法目視之重傷,例如: 腦溢血,回家後對方昏倒,經家屬送往急診後不治。事關人命,檢警發現當日碰撞事故,雖無法將死亡直接與事故連結,但如果事發當下花一分鐘簽一下PAMO,除了證明當時和解是雙方共識,更指出對方當時無明顯外傷,且行動無異。
遇到行車糾紛時,我的第一個反應永遠是 - 今天所有計畫都打水漂了。因為處裡行車糾紛真的廢時、傷神、殺細胞。可是,如同文章一開始提到,台灣每天的車禍事故中,62%都屬損害金額低或肇責明確,所以 PAMO 針對不需保險理賠及雙方達成共識的車禍,推出了一分鐘完成且具有發率效益的車禍線上和解書。讓所有不幸遇到行車糾紛的用路人有快速排除事件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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