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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身保險

看案例 讀法規

要保人為他人投保死亡保險,但被保險人沒有在要保書上簽名,請問該保單有沒有法律效力?

案例事實

曾尚進擔任保險公司業務員多年,有一天得知公司要停售一張增額終身壽險,經他評估試算後,認為這張保單的預定利率很不錯,而且根據目前金融市場狀況,未來銀行只會逐步調降利息,升息的空間不大,所以購買這張保單除了有保障外,還可以兼有儲蓄的效果,所以他就向一位好朋友陳福大推薦,但因為陳福大的年齡比較大,所以曾尚進就建議用陳太太擔任被保險人,這樣可以省一些保費。陳福大也認為這張保單不錯,所以就同意購買,但是因為陳太太當時剛好在國外,不可能在商品停售日前趕回來簽保單。於是,陳福大就打了個電話告訴陳太太要幫他投保這張保單,然後在掛完電話後,就自行在要保書上簽名,並且也代替陳太太在被保險人欄內簽字。過了沒幾年,陳福大及陳太太感情出現不睦,陳太太想起當年陳福大有幫她投保這張保單,深怕陳福大對他有所不利,於是就去問另外一位保險業務員,該名保險業務員就建議陳太太向金評中心申訴,於是,陳太太就依法提出申訴,請問這張保單的效力如何?

案例解析

一、根據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二、題示情形,陳福大投保的險種是增額終身壽險,因此,就這張保單的性質而言,也是屬於一張死亡保險契約。既然是死亡保險契約,根據保險法第105條的規定,就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才是有效的保險契約。然而,陳福大為了趕在停售日前送件,只是打個電話口頭通知被保險人陳太太而已,並沒有得到陳太太的書面同意,然後就自行在要保書上代陳太太簽名。這樣的情況,很有可能因違反保險法第105條的規定,而遭到認定保單無效。 三、一旦保單遭認定無效,則要保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保費,保險公司除了可能會向業務員追佣外,還可能要追究業務員的法律責任,這樣對於業務員而言,真是得不償失。

小叮嚀

在投保的過程中,往往會有很多的情況會讓人不自覺的想要以最方便的方法做事,這些途徑雖然可能可以節省一些時間,但是卻也可能埋下日後許多不確定的法律風險,正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為了確保日後不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在投保的過程中,一定要謹慎遵守所有的法律規定,千萬不要為了省一點成本或時間,而便宜行事,因為,有時候貪圖一時的方便,反而會造成日後不可彌補的嚴重後果。

案例相關法規
保險法

105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