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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運用夫妻贈與節稅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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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事業有成而且平時勤儉,且擁有大量的財產,其中土地有公告現值共計6,000萬元、房屋二棟現值合計為5,000萬元、股票20萬股、銀行存款3,000萬元,王先生與王太太夫妻,育下有 2男2女,孩子已經大學畢業,辛苦了一輩子,王先生一天突然心肌梗塞,生病期間,王先生思考著,辛苦了一輩子:萬一身故後,如何讓他摯愛的家人如同他在一樣能夠保有如現在的優渥的生活,而合法繳納遺產稅或透過贈與規劃節省一些稅金呢?
 
王先生總資產如下:
資產
王先生如果沒有做任何規劃,萬一突然身故遺有上述的財產,配偶及子女皆繼承,遺產稅計算如下:
遺產稅
建議規劃如下,運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免稅,將部分資產贈與給太太,讓資產下降,贈與太太土地、房屋、股票、存款,王先生日後萬一身故,財產已經與太太均分,總計的財產沒有減少,但是名下的遺產總值下降,一樣由配偶及子女繼承,王先生的贈與稅及遺產稅計算如下:
贈與稅計算
資產下降,遺產淨值自然下降,下降的包含稅率與金額,透過專業的規畫合法避稅。
 
要擔心的是,太晚規劃而沒有達到效果,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被繼承人之配偶、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所以王君若想以贈與太太財產之方式分散財產,需及早規劃,因為王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需併入王君之遺產課稅,無法達成節省遺產稅之目的。萬一王太太先於王先生身故,本身也有高額的資產,若身體欠安,早於王先生過世,贈與給太太可能無法達成減稅之目的反而增加太太的遺產稅,在作租稅規劃時也必須考慮此因素。
 
參考資料:民法、國稅局、財政部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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