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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05/27

車禍多重部位受傷 強制險只能挑嚴重的項目理賠

車禍體傷理賠不能按部位分開賠。(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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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過去民眾車禍受傷,可能撞到身體多個部位,造成多處發生障害,很多人誤以為可以分別請領強制險理賠,其實現行法令的規定就已不行,但為了讓保險給付更明確,金管會最近完成修法,明訂多重部位障害,只能按較重者定其等級來理賠,並非分開部位來賠,近日公告後上路。

金管會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近期將發布實施。金管會表示,車禍後神經系統體傷形成後,往往導致多重部位發生障害,為避免同一體傷重複請領不同殘廢失能種類項次,將整合現行「神經障害」系列審核基準第一點及第四點所定的審定原則,增列「眼」、「耳」、「鼻」、「口」及「胸腹部臟器」共5種障害系列的審核基準。

簡單說,過去民眾車禍受傷後,如果撞到頭、手、眼、耳等部位,通常都會誤以為強制險可以依照不同部位分別請領障害理賠,不過現行的審核標準,本來就是以「綜合全部症狀定其等級」,並按較重者定受傷的殘廢等級來理賠,並沒有分開部位,這次修改給付標準表後,可以讓給付更加明確。

另外,為了使中樞神經系統及周邊神經的定義明確區別,金管會也在神經障害系列審核基準第1點中,新增中樞神經系統的定義。為了客觀評估請求權人外傷性癲癇症狀,且回歸神經障害中依勞動能力與生活活動狀態定殘廢等級,神經障害系列審核基準第5點「外傷性癲癇」障害審定原則也重新訂定。

對於「頭痛」障害的審定,也回歸工作能力以及照護需求作為審核標準,並綜合全部症狀審定障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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