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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車莫名被刮無法出險? 汽車業務幫詐保無罪

記者王聖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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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假擦撞幫客戶詐保 汽車業務唬爛警察判無罪

駱姓女車主汽車車身刮傷,因無肇事者無法理賠,林姓汽車業務員以自己的車子製造與駱女假擦撞後報警處理,被檢察官依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為,林雖協助駱女處理保險,但駱女事後以駕駛不當申辦理賠,不是以擦撞事故申辦,判林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林姓汽車業務員賣車給駱姓女子,2017年3至4月,駱女開車與不明車輛碰撞,車身被刮傷,因無對方資料,無法辦理出險,問林該如何處理。

2017年4月8日晚間,林駕駛自己的車到台北市某處停放,再由駱女的男友開車到場,2車併排,報警佯稱發生擦撞,警方製作肇事筆錄,檢察官認為,林協助駱女詐保,依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林。

法院審理,林告訴法官,員警到場馬上發現是假車禍,有向員警表示要取消、不要報警、要和解,隔天他向駱女的保險公司確認,發現駱女保的是乙式全險,不用報案就可以申請理賠,事實上,駱女也沒有以報警資料申辦理賠等,否認詐欺未遂。

駱女證稱,報案後,她發現駕駛不當發生輕微車損,也可以辦理保險理賠,另託男友去問林,林回稱可用駕駛不當來理賠,不一定要用車禍事故來處理等。

法官認為,依林的辯解與駱女的證述,林與駱女雖然製造假車禍,使員警製作交通事故文件,不過,檢察官所指的「被害人」是保險公司,林沒有教駱女以交通事故去辦理賠,且詐欺取財不處罰預備犯,判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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